近日,家住大兴区旧宫镇清欣园小区的十余位业主来到旧宫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业主们称,清欣园小区聘任的欣福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按时对小区内的乔木进行修剪,影响了14号楼楼南侧一层住户的采光,在业主多次提出修剪要求后,物业公司仍置之不理,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要求业主们限期缴纳物业费。 旧宫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了该物业公司的经理杨某。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杨某,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修剪乔木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业主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相应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业主也不应当拒绝支付全部费用。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在5天之内对乔木进行修剪,业主届时支付全部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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